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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27岁的王文为牟取不义之财,竟雇佣八旬老太冒充已故十余年的祖母,先炮制虚假公正文书,变更了祖母房产产证,再将房屋抵押给典当行骗得205万元。日前,经静安检察院提起公诉,静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王文几年前曾与香港人颜某合办过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需要大笔钱周转,颜某建议王文将自住房屋抵押给银行。可是王文发现,他和母亲居住的北京西路某房屋产权在已故祖母名下,而该房产的继承人是他的父亲和两个姑姑。

  为了搞到钱,王文向熟悉房屋买卖流程的陆某打听,得知先要把祖母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到母亲名下,然后才能顺理成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但要办理过户手续,又需先办理祖母委托王文处置该房产的手续并予以公证。2005年2月,王文雇来一名八旬老太来到公证处,让她冒充早在1994年就去世的祖母,还配套伪造了祖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等,将北京西路这套房屋的产权人过户到王文母亲名下。

  同年3月7日,王文和母亲持这份产权证明,与某典当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以朋友公司的名义出具支票为担保,骗得典当行抵押借款225万元(实际收款205万元,另20万元作为3个月借款利息,直接扣除)。

  借款到期后,典当行见王文没有还款意思,便起诉王文要求归还。法院判决王文还款,可他仍无动于衷,典当行于是将房屋挂牌卖出。当联系好下家准备交易时,王文母亲主动向房产中心坦白非法获取产权的经过,这起诈骗案才浮出水面。王文到案后交代,拿到巨款后,他将140万元借给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老板,34万元借给了颜某,还给陆某数万元的好处费,剩下的余款被自己挥霍一空,至今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王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又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抵押巨款数额特别巨大,应认定为诈骗罪。考虑到王文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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