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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很多。如有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必须支付诉讼费用,那么关于合同有哪些争议?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的争议有哪些

  合同争议有很多,合同争议可以分为合同缔约过失争议、合同无效争议、合同撤销争议、合同违约争议、合同抗辩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二)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三)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四)诉讼

  所谓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19日,芳芳与建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芳芳将其自有的位于科右前旗某家园的房屋(面积81.99平方米)以总价款45万元出售给建军。当时,建军给付定金3万元,余下房款42万元,且建军于当日为芳芳出具42万元欠条一枚,约定于2016年11月1日还款,建军随即入住房屋。2016年12月23日,芳芳和建军共同在物业部门为该房屋交纳了2009年至2016年的物业费3673元,其中芳芳交纳1673元,建军交纳2000元。但由于建军未能按时交付余下房款,芳芳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建军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建军腾出房屋,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4月的房屋租金4800元(4个月×每月1200元)。结果,建军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给付租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建军与原告芳芳房屋买卖合同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被告建军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搬出原告芳芳的房屋,并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自2016年12月起向原告芳芳交付房屋使用费用,直至搬出房屋时止,以上费用从原告芳芳应返还给被告建军的房款定金及物业费中予以扣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双务合同中,首先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原告交付房款是事实,且在未交付房款的情形下已经入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发现被告不能按期交纳房款、不能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在购房时买卖双方要根据约定及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方要及时给付房款,卖方要按时交付房屋,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其不再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合同争议的类型和处理途径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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