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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南京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nbhtjfls.com/ 时间:2022-02-23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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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包括买卖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都是在双方表达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呢?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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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考虑以下诸方面的因素:

  (1)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对方信任的行为。

  (2)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一般指行为人签订、履行合同时的资金、货源等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

  (3)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如果没有欺诈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履行,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

  (4)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行为人是否有实际的履约能力或担保,是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前提之一,但仅此尚不能足以证实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5)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一般而言,行为人如未依约处置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但却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并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将财物返还的,应属违约或合同欺诈。

  (6)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怎么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合同诈骗警方会找哪些证据

  1、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证据: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综上可知,信用卡有欠款不影响贷款买房。如果信用卡一直不还款,有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相关知识,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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