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追缴赃款赃物?
来源:南京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nbhtjfls.com/ 时间:2020-08-26 16:08:45
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追缴赃款赃物?
公安部1997年1月9日发出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扣押物品或者冻结款项。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