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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方面律师

来源:南京合同律师 网址:http://www.nbhtjfls.com/ 时间:2021-07-13 1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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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人口众多,但是不管在哪儿,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在法律上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很多人对婚姻法的了解都不全面,比如具体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当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4、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二、调解离婚协议丢失后再婚属重婚吗

  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假如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的话,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

  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

  3、即便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婚的,现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三、法院调解离婚费用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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