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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批“荣誉市民”之一的香港大富翁、深圳市布吉首富温寿安是深圳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工程公司董事长,因土地争议被深圳市源丰公司董事长廖志强以虚假合同骗取200万元告上法院,作为“中间人”的原深圳市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也被以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钟继华当庭“喊冤”并提出上诉。

  今天,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温寿安、钟继华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1979年,香港人温寿安开始在深圳投资,随着资产的不断扩大,温寿安一跃成为布吉首富。此后,温寿安更是热衷公益,先后在内地捐款超过500万元。1994年,温寿安与时任日本首相海部俊树、香港首富李嘉诚等46人同获深圳市政府授予首批“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此外,还曾担任深圳市侨商会创会名誉会长、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等。

  目前,温寿安仍弃保在逃,让此案变得扑朔迷离,尤为引人关注。

  一份合同让昔日好友反目成仇

  钟继华与廖志强、温寿安皆是相识20多年的老朋友。1987年12月,温寿安购得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龙岭新村住宅用地370平方米,并建有住宅,为了住宅的美观和绿化,于1990年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向钟继华购买住宅左侧1500平方米的山边地用于种植果树。

  1998年,源丰公司以200万元价格从布吉镇布吉一村购得该村庙背岭山坡地共6085平方米用于商住楼建设用地。在施工到温寿安种植果树的山边地时,廖志强与温寿安为这块1500平方米地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温寿安遂向源丰公司出示一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在双方多次商讨未果后,该地也一直被搁置。

  2007年,由于深圳市地铁五号线施工需征用该地。廖志强便通过钟继华从中斡旋,于2008年1月31日同温寿安签署《补偿协议》,源丰公司赔偿温寿安200万元,并在该地块一侧修一条6米宽的道路给温寿安。协议签订后,廖志强先后给予钟继华10万元“感谢费”。由于源丰公司未履行协议中修建道路的条款,故一直未拿到该地所有权。

  2008年7月,源丰公司将温提供的“用地合同”复印件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这份签订于1986年的合同复印件的原件文字是近年的电脑打印机打印,非上世纪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机的钢字打印,有伪造合同的嫌疑。

  2008年10月,廖志强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并于09年1月以伪造土地买卖合同骗取其200万元将温寿安告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钟继华涉嫌伪造合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20日,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原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是否根据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收取温寿安合计22500元款项进行审计。

  经审计,未发现布吉房地产公司会计资料上写明为收温寿安或九矿公司购买1500平方米土地的22500元款项,只发现布吉房地产公司于1991年收取温寿安龙岭新村山地750平方米种地款11250元。

  龙岗区法院于2011年3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钟继华表示,自己确实曾卖于温寿安1500平方米山地用于果树,并收取其中一半款项,另一半则用于抵用前期施工所欠工程款。由于该地与龙岭新村一带土地都是86、87年左右征用出售的,便将用地合同日期统一写为1986年。

  今年5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定,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系温寿安和钟继华共同伪造。钟继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钟继华始终坚持自己并未行骗,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其刑事判决,改判无罪。

  钟继华称自己太冤枉太无辜

  8月29日15时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刑事审判法庭。公诉人、被告辩护人及被害人代理均已到场,法庭里座无虚席,因座位有限,数名旁听人员只能在庭外休息室等候。被告人钟继华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面色凝重的走入法庭。

  15时1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简要陈述了一审的刑事判决书。

  “我太冤枉了,我是无辜的。”这是审判长询问上诉人意见时,钟继华破口而出的第一句话。由于钟继华情绪过于激动,其上诉意见由辩护人进行陈述。

  辩护人陈述称,被告人钟继华没有去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直接故意,温寿安自1990年起长期占有、使用1500平方米的事实证明其在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此外,辩护人还列举了18项事实与理由作为补充刑事上诉状来证明钟继华没有实施诈骗。

  “公诉人,你有什么意见或有问题要问被告人吗?”在辩护人陈述完毕后,审判长问公诉人。

  公诉人问:“被告,你有卖果林地给温寿安吗?”

  钟继华:“我平生只卖过一块果林地就是卖给温寿安。”

  公诉人:“你有权卖这块地吗?”

  钟继华:“有,我当时是布吉房地产公司副经理,时任布吉镇书记周光明同意出售1500平方米果林地后我才敢卖的。”

  公诉人:“你是什么时候卖的?”

  钟继华:“大概是1989、1990年左右,都过了20多年了,记不太清了。”

  当公诉人问及“为何要把日期写为1986年时”,钟继华坦言:“当时确实有一点私心,觉得日期写在卖住宅地同一时间比较好。”

  经过一番问答后,16时30分,被告辩护人针对此前所陈述的上诉意见提供了人证、物证。并当庭展示了一张大幅的土地争议现场照片,钟继华确认出售给温寿安的1500平方米的果林地为住宅左侧的山坡地。

  在庭审中,当审判长多次问被告人有无意见时,钟继华反复强调自己是无辜的,并多次情绪失控,“我是最冤枉的,我只是负责牵线搭桥的,而且和温寿安、廖志强是多年的老朋友,没想到会成现在这个样子。”

  在最后的陈述中,辩护人称,此案是因土地争议而起,因而只是一桩邻里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不构成刑事案件。

  17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法律168网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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