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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更需要注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进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

   在确定商品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企业的经营意图、市场战略、交易商品的特点、市场供求规律、汇率变化趋势、交易商品的质量和档次、交易数量、包装要求、运输条件、交货方式和地点、交易双方的谈判实力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商品价格的最后确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进出口业务人员而言,掌握商品的价格是一项复杂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外经贸业务经营人员必须熟悉交易商品成本核算方法、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和换算方法;了解作价方法和国际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合理地制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1.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采用的贸易术语是FOB、CFR和CIF三种。这三种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上或内河运输。在价格构成中,通常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

   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OB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FR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OB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二)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会为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发展而制定的贸易术语。它们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其价格构成也有三部分:生产或采购成本、各种费用和净利润。由于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交货地点和交贷方式不同,有关费用也有所不同。

   FCA、CPT和CIP三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FCA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

   CPT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即FCA价十国外运费

   CIP价=生产/采购成本价+国内运费+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即FCA价+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

   (三)主要贸易术语的价格换算

   1.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

   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

   FOB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CIF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FCA、CPT和CIP三种术语的换算

   (1)FCA价换算为其他价

   CPT价=FCA价+国外运费

   CIP价=(FCA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2)CPT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PT价—国外运费

   CIP价=CPT价/(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3)CIP价换算为其他价

   FCA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PT价=CIP价x(1—投保加成x保险费率)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真实反映买卖双方价格磋商的结果,条款内容应完整、明确、具体、准确。

   (一)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例如,每公吨CIF洛杉矶2000美元(US$2000perM/T CIF Los Angeles)。总值(或称总价)是单价同数量的乘积,也就是一笔交易的贷款总金额。

   (二)作价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价格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固定作价,非固定价格和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等。

   1.固定价格

   这种做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采用普遍,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就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和使用的贸易术语达成一致,在合同中以单价条款的形式规定下来,例如:

   USD 58.50 perDozen ClF London(每箱58.50美元CIF伦敦)

   其中USD(美元)为计价货币,58.50为单位价格金额,“PerDozen”为计量单位,"CIF,London”为贸易术语。

   采用这种方法时,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固定价格的做法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核算的优点。但是,在这种方式下,当事人要承担从签约到交货付款乃至转卖时价格波动的风险。

   2.非固定价格

   习惯上又称“活价”。具体做法上又分为:

   (1)合同中只规定作价方式,具体作价留待以后确定。如规定“在装船月份前xx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照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在合同中暂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以后双方确定最终价格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3)规定滑动价格的做法。这主要是在一些机械设备的交易中采用,由于加工周期较长,为了避免原料、工资等变动带来的风险,可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基础价格的同时,规定如交货时原料、工资发生变化,并超过一定比例,卖方可对价格进行调整。

   3.部分固定、部分不固定价格

   在一些长期分批交货的交易中,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对于近期内交货的部分采用固定价格,其余采用不固定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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